福建華南女子職業學院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單獨招生考試章程
作者: 瀏覽次數: 來源: 發布時間:2021-10-06 14:15:13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職業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職成〔2019〕22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職教育“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通知》(閩教職成〔2020〕43號)精神,確保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單獨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二元制招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全稱、校址
學院全稱:福建華南女子職業學院
學院校址: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大學城學府南路66號
二、辦學層次、學制
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三、辦學類型
全日制民辦普通高職院校
四、招生專業
院校代號 |
高職院校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0014 |
福建華南女子職業學院 |
440501 |
工程造價 |
500405 |
空中乘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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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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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01 |
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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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01 |
藝術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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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03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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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02K |
學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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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09K |
美術教育 |
注: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的為準。
五、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中階段學校畢業(不含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需提供學歷證書等證明材料;
3.高職院校合作企事業單位或行業組織成員單位的員工,并在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應屆中職學校畢業生頂崗實習時間可計入工作時間),需提供勞動合同、頂崗實習協議、社保繳費憑證(或銀行工資流水單)等證明材料。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2021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3.2021年已被高校錄取(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專升本、普通高考、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等)的人員;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法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六、錄取規則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文化綜合測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執行。
七、預錄取和正式錄取
(一)預錄取。由我院按照單獨考試成績進行預錄取,預錄取信息在我院官網公示5天,預錄取人數不得超過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達的“二元制招考”招生計劃。
(二)正式錄取。預錄取名單經福建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并經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程序錄取后,由我院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 學費標準、退費辦法
學院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規定,按審批標準收費,具體分專業學費可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退費辦法按照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執行。
九、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一)“二元制招考”招生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畢業時,統一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的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華南女子職業學院。
十、違規處理
(一)“二元制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原則提出報考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以其它欺詐手段取得“二元制招考”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單獨招生考試報考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三)凡在“二元制招考”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上報省教育廳,記入考試誠信檔案。
十一、附則
(一)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福建華南女子職業學院“二元制”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二)本章程由福建華南女子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三)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91-87429966
傳 真:0591-87429966
福建華南女子職業學院
2021年9月22日